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40周年县庆活动将于2024年10月20日在县公共体育运动场(县职业教育中心)、五峰镇实验中学举行。为确保活动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及空飘物等“低慢小”飞行器在相关活动区域和时段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20日上午8时至12时,县职业教育中心上方空域,除县庆相关活动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小型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包括:无人机、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伞)、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动力伞、空飘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二、2024年10月20日下午13时至17时,五峰镇实验中学上方空域,除县庆相关活动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小型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包括:无人机、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伞)、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动力伞、空飘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三、如因县庆活动需要使用无人机(禁止使用穿越机)拍照摄像的,须报40周年县庆活动筹备委员会安全保卫组备案(联系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人:方明红),并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签订《无人机飞行安全承诺书》,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对不遵守大型活动临时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