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县人大常委会获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康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对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主任徐永清告诉记者,我县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人口居住分散,适龄妇女“两癌”,心血管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结合实际 制定单行条例。对于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转变,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意义重大。
《条例》对深化医共体建设,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卫生健康人才一体化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提出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
针对学生、心理障碍、老年人、职业病人等重点特殊群体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条例》作出了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和康复技术指导等相应规定。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推进健康文化产业、体育医疗康复产业、药食同源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培育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等。
徐永清说,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一年一评,三年一查的要求,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对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讯员 史冲崎 樊晴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