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林业局获悉,五峰“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获评宜昌市2023年度“法治惠民”创新优秀项目,这是我县探索创新生态保护机制的又一成果。近年来,我县整合利用公检法司、林业五部门力量,在全省首创“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促进生态司法与森林资源保护同频共振。
我县大胆改革实践,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建立全市唯一的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挂牌成立“两山”实践创新巡回法庭、创建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等,构建林长制成员单位、林业站、生态巡回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四位一体”的森林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开启了生态司法保护“嵌入”林长制的思路。我县制定出台《全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委托培养三年工作方案》,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校地合作协议,以定向委培、定向就业的方式,计划连续三年培养60名五峰籍林学类专业人才。
在改革实践过程中,我县探索建立公检法司、林业五部门共同参与的“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健全森林生态司法保护机制,联手提升“林长+”保护效能。依托公安系统基层社会治理优势,积极探索“林长+警长”治理模式,制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组建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联合执法队,全面提升突发案件应对处置能力。设立驻林长办检察官联络室,首次聘请林业高级工程师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起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协作保障、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六大协作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形成良性互动。设立司法联络室,制定完善《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涉林普法宣传,建立涉林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机制。
同时,我县积极协同石门、巴东、鹤峰、长阳等湘鄂七县市,探索建立“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机制,秉持“共建、共管、共护、共享”的原则,在毗邻区域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执法、林权纠纷调处等七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构建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全覆盖的生态司法体系,助力五峰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本台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