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有着文物保护对象更加明确、坚持“保护第一”、加大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特点,这将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起到怎样的促进作用呢?来看记者报道。
![]()
我县坐落于武陵山脉腹地,也是巴楚文化交融之地,有着“山为骨、水为脉、文为魂”的独特风貌。县域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300余处,涵盖古建筑、石刻、革命遗址等多种类型,构建起立体鲜活的“山、水、文”遗产体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确立保护前置机制,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必须优先考虑文物保护,这为解决我县基层文物保护难题、提升管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县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屈劲秋介绍,新法提供了更明确的保护指引和技术支持,包括严格执行前置程序、提升数字化能力、加强未定级文物管理、加强公众宣传教育等,降低了在城市(乡镇)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压力,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为文物保护争取到了更多的资源。
针对县域内部分文物因年代久远、地处偏远导致的自然风化和非法占用问题,近日,县文物保护中心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启动专项巡查,探索不可移动文物的科学化管护路径。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程国峰说,在专项巡查中已经督促清理镇国将军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农耕活动,消除了古墓葬本体被破坏的风险。督促修缮新改荒路记摩崖石刻的防雨遮盖,延缓了石刻进一步风化侵蚀的进程,督促更新了一系列重点文物的保护标识。还将通过“回头看”等活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效进行复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文物保护合力 共同守护好五峰的历史文化印记。
接下来,我县文物保护有关部门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多部门协同力量,筑牢我县文物保护法治屏障。(通讯员 李荣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