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21-08-12

三峡日报讯(通讯员王丹)“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建设,设置非遗馆,乡(镇)应当设置传习所,村(社区)根据需要设置传承基地、传习点,用于非遗的收藏、展示和传承。”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五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对已列入人类非遗名录的,建立专题展示馆;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的,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实行保护;对濒危非遗项目,采取文字、图片、录像记录,征集资料、实物,保护场所、遗迹等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条例》提出,五峰应当对万里茶道资源点、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小镇等非遗资源,依法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