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林长+公检法”机制 共谱护林治山“协奏曲”

发布时间:2022-06-09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行“林长+”协作机制,构建公安、法院、检察院、林业“四位一体”生态治理体系,促进生态司法与森林资源保护同频同步同发展,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生态是我县的底色。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将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问题统筹处置效能,我县不断创新实践,依托“一警三专N员”建立“林长+警长”治理模式,建强执法力量,发挥“宣传、劝导、调节、联防、应急救援”作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将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林间山头、落实到责任人;在县林长制办公室设立警长联络室,组建公安、林业联合执法队,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案件的快速执法和及时取证处置能力,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县公安局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6起,有效打击了涉嫌林业犯罪行为。

为强化法制监督,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建强阵地,在县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提前介入开展法律监督,督促执法单位严格履职。同时,聘请林业高级工程师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有效弥补检察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短板,形成检察监督与林业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局面。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县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件。

与此同时,我县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加快与法院协同联动,在县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法官联络室,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背篓法庭”“驻村法官联络室”等载体,主动融入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现场公开庭审涉林案件,有力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区域内,建立起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示范点,开展矫正对象、服刑人员补植复绿,传播推广生态文化、生态法治教育。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县法院已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案件近3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费12.61万元,引导当事人补种树木7000余株。

通过推行“林长+公检法”协作机制,极大提升了涉林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县涉林行政案件与同期相比发生率下降50%,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完美统一。

接下来,我县还将与周边县市探索建立“林长制+生态司法”跨行政区域的协作机制,开展毗邻区域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全面深入推进“林长制”,助力实现“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