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当前已持有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须于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登记。
据了解,此次登记范围覆盖多种设备,除军用及警用无人设备外,其他均属于登记范畴。
县公安局渔洋关派出所民警黄伟介绍:“需要登记的无人设备包括最大起飞重量250克及以上的民用无人机,不足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编程或集群飞行功能的设备,经改装后性能达到上述标准的无人机以及自制,组装、拼装的无人机,无论重量 。”
逾期未登记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黄伟对违规飞行的处罚也做了详细讲解:未经登记飞行,可处200元至2万元罚款,擅闯管制空域,如机场周边、军事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等,将没收无人机并处最高1万元罚款,未成年人违规操作由监护人承担500元至5000元罚款 。
登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持有人需先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s://uom.caac.gov.cn),填写身份信息、无人机序列号、产品识别码及用途等,随后携带平台登记信息截图至辖区公安派出所核验备案。(通讯员 李荣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