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失足,触法律红线被判刑;戴罪之身,行善义之举受表彰。
2016年,采花乡栗子坪村村民何某星因非法储存爆破物品罪,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社区服刑期间,何某星能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积极改过自新,自主创业,回馈社会,他抓住本村旅游开发契机,与妻子一起开办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农家乐民宿客栈,被行业协会评为金牌农家乐,有效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家乡遭遇百年难遇的“7·19”特大洪涝灾害时,他挺身而出,全力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与村干部一道以最短的时间安全转移被困游客,并为20余名被困游客免费提供价值5000余元食宿,直至他们全部安全返程,彰显了社会正能量,为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了榜样。
近日,何某星因在社区服刑期间表现突出,被省社矫局表彰为湖北省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通讯员唐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