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1月21日下午,五峰法院作出首起当日立案当日审结的刑事速裁案件判决,从提起公诉到宣判仅历时4小时。
之前,被告人杨某多次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获。经鉴定,杨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92mg/100ml。
立案审查阶段,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表示均无异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为确保提速不降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查阅卷宗,核实案件关键证据,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权利义务,核实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后,直接听取了杨某的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
(通讯员李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