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 全力打造宜昌环资审判升级版 为中国式现代化宜昌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3-03-27

3月24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全力打造宜昌环资审判升级样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书记李伦华,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覃业成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同时,会上发布了《宜昌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司法保护基地由宜昌两级法院建立,旨在打造集生态修复、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平台。

《办法》明确了基地功能、基地建设、运用管理、活动组织、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在具有示范效应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建设司法保护基地,突出司法保护基地生态修复功能,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指定相关行政机关监督实施,形成司法修复与监督实施的公共利益促进机制。推进环资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司法保护基地与基层社会治理联动,发挥司法保护基地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之于宜昌审判工作的分量和定位,充分认识宜昌在全省区域发展中的历史使命,努力让环资审判工作成为宜昌法院审判事业的特色和“代表作〞,坚持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整体联动,全力打造宜昌环资审判升级版。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勇担使命,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为全局计、为长远谋,树立科学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找准打造宜昌环境资源审判升级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整体系统考量,坚持流域系统治理,坚持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坚持惩戒与预防相结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用好地方立法成果。要锚定目标、系统推进,进一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宜昌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伦华在致辞中说,近年来,五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先后荣获宜昌首个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国字号生态名片,以保护生态有为促进法治建设有位。五峰将以此次交流互鉴为契机,全面学习兄弟县市区的好经验,推动全县生态法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加快创建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作出五峰更大的贡献。

会上,五峰、宜都、长阳、葛洲坝等四家法院分别作了典型交流发言。全市各基层法院、神农架林区法院院长及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后,与会人员还在“宜昌法官林”参加了植树活动。(记者 高远 通讯员 吴昌兴 宁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