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生效 最高罚款三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07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当天,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城区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查看生鲜和农副产品摊位的“生鲜灯”是否更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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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通过对比在自然光和照明灯下生鲜商品的颜色变化,从而判断摊主和商户是否使用“生鲜灯”。对不符合标准的照明灯或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执法人员要求立即整改,迅速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智慧说,经过前期的宣传,相关的市场主体已经下架了“生鲜灯”,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白光灯。所谓白光,就是和自然光线相同的光源,不改变食用农产品本色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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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县共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89家,主动更换、拆除的“生鲜灯”近300个。根据《管理办法》,仍在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五千到三万元的罚款。肖智慧表示,后期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加强市场的巡查,如果发现前期没有整改到位的,会开出处罚通知。消费者如果发现仍然有使用“生鲜灯”或者是前期已经下架了后来又使用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全媒体记者 姚漾涵 通讯员 王金华)